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5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浏览量:2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2020年12月14日 

 

 

 

 

 

 

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分类处置,属地管理,统筹推进”的原则,积极做好《目录》实施、在养野生动物善后处理和受影响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统筹推进、协调实施和社会稳定,促进野生动物和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积极推进《目录》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目录》贯彻实施视频推动会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牧业监督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1.加强资源调查,理清品种状况。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已公布与《目录》配套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明确列入33种畜禽的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进品种及配套系,共计897个品种,其中17种传统畜禽品种848个,16种特种畜禽品种49个。各地要以此为依据,在原来非主要畜禽品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当地列入《目录》的品种分布、种群规模、生产性能、经营主体等情况,为畜禽种业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打牢基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强化资源保护,严格行业监管。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持续强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保护单位责任落实,健全保种场(区)活体保护与基因库遗传物质保存相结合的保护体系。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系统登记,统一身份管理,规范进出境管理和境内外合作研究。加强地方特色资源产业化开发,提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种畜禽管理,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根据《名录》,制定修订相关种畜禽质量标准和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完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加强核心育种场管理,深入开展种畜禽场生产性能测定和遗传评估,推进区域性联合育种。引导种畜禽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品种和生产布局,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加快良种繁育推广,落实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快产学研推紧密结合,推进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培育突破性畜禽新品种,加速畜禽种业创新发展。以核心育种场为重点,加强种用动物健康管理,推动主要动物疫病净化,从生产源头提高畜禽生产健康安全水平。加强种畜禽进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4.规范畜禽生产,保障畜禽产品供应。以《目录》及配套的《名录》为统领,强化政策规划指导,制定“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充分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畜禽生产,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技术要求,不断提升畜禽养殖水平,确保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做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防止污染环境。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5.强化疫病防控和检疫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对纳入《目录》的品种,依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做好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疫病调查,提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依法加强毛皮动物饲养管理,严禁以食用为目的的毛皮动物胴体经营利用行为。加强动物检疫监管,保障畜产品安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尽快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根据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办法》,依法科学有序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

1.野外放归。野外放归方案需经科学论证,并在专家指导下实施。野外放归点必须是该物种的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根据放归物种的生活习性,选择远离居民点、人为干扰较少、与自然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较远的地点进行。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确定的不同物种密度控制标准,根据放归点所在地的连续自然区域面积核算环境容纳量,在环境容纳量范围内实施放归自然,严格防止区域性放归数量过大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对人工繁育条件接近野外环境、容易在野外存活的物种,在放归自然前,须确定封闭场所进行隔离健康观察,并进行疫病检测,确保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个体不携带危害野外种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病原体。林业部门要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野外放归的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等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评估其对当地自然生态和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对出现不适应野外生存、非正常死亡的或其他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隐患,防止危害生态环境。对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外来物种禁止野外放归。(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

2.转非食用合法利用。对无野外生存能力和其他原因不宜野外放归的,可采用转为药用、科研、展示、工业化饲料原料利用、制作标本或其他非食用合法利用方式进行处置,林业部门积极加强信息对接服务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其他部门依职责配合实施,加速消化存量。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管理,严禁转非食用合法利用的野生动物重新转食用或其他非法用途。(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

3.收容饲养和调配。充分发挥省内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城市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人工饲养和繁育单位,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作用,对品质优良、具有保存价值的种类开展收容救护,保存种质资源。对属于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实施收容救护或委托代养。同时,积极畅通信息服务渠道,根据有关单位的需求情况,协调进行合理调配。(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4.无害化处理。对确不能按以上3种方式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严格按《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切实抓好未纳入《目录》野生动物的贫困户(脱贫户)养殖群体帮扶工作。针对目前全省养殖未纳入《目录》野生动物涉及的贫困户(脱贫户),督促指导有关市、县(市、区)妥善处置贫困户(脱贫户)养殖的未纳入《目录》野生动物,切实抓好有关贫困户(脱贫户)养殖群体转型转产、就业创业等帮扶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最大努力减少其损失,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千方百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市、县级人民政府是《目录》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目录》组织实施、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脱贫攻坚等工作。各地农业农村、林业和扶贫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决定》落实上来,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依法做好《目录》贯彻实施、禁食野生动物善后处理和饲养未纳入《目录》野生动物贫困户帮扶等工作。按照《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对从业机构退出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0%、30%、40%承担。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各级农业农村、林业、扶贫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相关证件撤回注销和档案资料移交等衔接工作,确保特种畜禽管理不缺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野外放归的野生动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监测评估,依法依规进行检疫、防疫,工业化饲料原料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善后处置和受影响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农业农村、林业、扶贫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决定》和《目录》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各地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加大纠纷排查力度,妥善防范化解不稳定因素,坚决防止养殖未纳入《目录》野生动物相关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脱贫攻坚大局。

(四)强化绩效考核,依法依规问责追责。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目录》贯彻实施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